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市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申请人通过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受理工作人员在出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作出决定或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自出具收件凭证之日起即为受理。经办人1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处室经办人将材料交处室领导审核;处室领导1个工作日内填写处室意见后交分管委领导审阅;委分管领导1个工作日内签批后,由处室经办人在全国拍卖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审核,并制作业务许可申请核准单。发证窗口工作人员制作、打印《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在核准单上加盖公章,并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批复文件和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