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政策如下:
1.自贸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2.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额度限制。
3.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借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央行关于支持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
4.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国内、国际外汇主账户等本、外币资金池业务。
5.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无须到外管局办理事前审批手续。向境外支付担保费无须核准,可直接至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6.自贸区建成了国内*个标准化的、面向境内外的融资租赁产权交易专业平台,租赁资产的交易从点对点的私下交易,转为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 |